发布日期:2017-09-20
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2017年秋季
收费校长公告
第(001号)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【2004】费149号)《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问题的通知》(榕价[2005]费40号)等规定,2017年秋季,本校对高中生收取学费、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。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、簿籍费两项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收费项目,如社会实践费、体检、看电影等代办收费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帐,分项核算,在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。
经福州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7年8月30日研究,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:
1、 学费:950元 /学期
2、 寄宿费:150元 /学期
3、 代办课本、簿籍费合计:高一220元、高二(文科185.26元、理科203.26元)、高三(文科、理科14.56元)
4、 看电影: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5、 体检费: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6、 社会实践费: 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附:福州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(复印件)
校长连仁昌
2017年8月30日
备注: 学校咨询电话:83222091
收费举报电话:12358、833366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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