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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201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

发布日期:2019-02-21

   

 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201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

   第(001号)

 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18]117号)及《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问题的通知》(榕价[2005]费40号)(榕教计[2000]62号)等规定,2019年春季,本校对高中生收取学费、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。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、簿籍费两项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收费项目,如社会实践费、体检、看电影等代办收费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帐,分项核算,在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。

  经福州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9年2月19日研究,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:

  1. 学费:950元 /学期

  2. 寄宿费:150元 /学期   

  3. 代办课本、簿籍费合计:高一175.60元、高二(文科67元、理科86.10元)、高三(文科15元、理科21.90元)

  4. 看电影: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
  5. 体检费: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
  6. 社会实践费: 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

   

  附:福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(复印件)

  校长 连仁昌

  2019年2月19日

   

   

  备注: 学校咨询电话:83222091

  收费举报电话:12358、83336611

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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